新華社杭州4月29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發(fā)布的新政策指出,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nèi)、且有適應指征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由政府出資,實施助明、助聽、助行康復行動。
據(jù)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diào)查表明,浙江省共有各類殘疾人311.8萬,其中極重度殘疾人約有6萬人。有殘疾人的家庭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鎮(zhèn)為7679元,農(nóng)村為4331元。而當年全省人均收入水平城鎮(zhèn)為16294元,農(nóng)村為6660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較大。
浙江省政府指出,從今年起,對低保家庭中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他們可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50%(不含100%)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參照所在地的低保標準,全額發(fā)放低保補助金。
為了給重度殘疾人家庭“減負”,讓其家人能安心工作、創(chuàng)業(yè),浙江省政府還決定,對生活不能自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逐步實施集中托養(yǎng)、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