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25日電(記者 劉寶森)針對半島流域污染有所反彈的局面,山東省在日前召開的半島流域污染治理座談會上表示,要建立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對涉嫌環(huán)境污染犯罪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嚴懲。
山東省半島流域涵蓋濰坊、青島、煙臺、威海、日照以及東營的部分地區(qū),是山東省的重點流域。據山東省環(huán)保局對這一流域1—9月份的監(jiān)測數據顯示,半島流域河流斷面COD(化學需氧量)濃度呈上升勢頭,全流域28個斷面,與去年同期相比COD濃度平均上升3.3%。
針對這一形勢,山東省要求建立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對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犯罪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環(huán)境違法問題,不僅要處理企業(yè)當事人,而且要處理行政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做到通報一批、限批一批、限產或停產一批、查處一批。
從今年10月起,山東省在半島流域開始實施了嚴于國家標準的《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流域內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yè)將采取限期治理和限產治理的措施,屆時仍不能達標的將一律實施限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