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14日召開專題會議,貫徹落實《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部署江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工作。省長李學勇作出批示,副省長史和平出席會議并講話。
《指導意見》明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工作進度和目標任務:2012-2014年,重點在南京、蘇州、南通試點;2013-2015年,在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zhèn)江等地選擇有條件的地區(qū)繼續(xù)推廣應用。各試點市在試點期內分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其中純電動汽車占50%以上。李學勇在批示中希望各地、各有關部門尤其是試點城市加大支持力度,探索應用模式,以電動汽車為重點,在公交、公務、出租、環(huán)衛(wèi)、郵政、電力等公共領域有計劃、分階段推廣新能源汽車。史和平說,各試點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指導意見》,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6月底前報省協(xié)調小組審核,經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快配套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細化完善支持政策,強化監(jiān)控和管理,確保車輛運行安全,確保按時按標準完成試點任務。(黃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