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正值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tǒng)體育運動會倒計時200天,當日,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工商局、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籌委會辦公室、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籌委會財務集資部聯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就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特殊標志保護內容、注冊備案情況、許可使用和管理以及凈化廣告市場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發(fā)布。
據介紹,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會徽、吉祥物、宣傳畫是本屆運動會的重要特殊標志,也是承辦地的重要特征,有效保護特殊標志、凈化廣告市場,是籌備和保障工作的重要內容,對運動會的成功舉辦關系重大。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特殊標志主要保護內容包括4個方面: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少數民族傳統(tǒng)體育運動會及其簡稱的中英文字(包括縮寫、改寫字樣)名稱;二是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會徽;三是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吉祥物;四是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其他標志。其保護有效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據悉,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注冊保護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多、范圍廣,達到了450項。凡成為本次大會的合作伙伴、贊助商、供應商、特許經營者,經第九屆全國民族運動會籌委會財務集資部授權,在特殊標志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服務、宣傳、經營為目的的企業(yè)均能使用特殊標志。 (記者 嚴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