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在昆明召開。會議提出,明確目標,全力以赴,確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會議認為,“十一五”以來,云南省按照國家的統(tǒng)一部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淘汰了一大批落后產能,成效明顯。截至2009年底,淘汰煉鐵358萬噸、煉鋼176萬噸、焦炭559萬噸、水泥1800萬噸、鐵合金52萬噸、電石16.7萬噸、小火電92.8萬千瓦、電解鋁1.5萬噸、造紙6.7萬噸、檸檬酸1萬噸、黃磷22萬噸。其中,造紙、焦炭和檸檬酸已提前完成“十一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會議強調,目前,云南省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十分艱巨,為確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全省各地要層層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責任制,各重點企業(yè)要切實承擔起淘汰落后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環(huán)保、節(jié)能、質量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產業(yè)政策,履行社會責任。要倒排日程表,加強組織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工作考核,把各項工作安排往前趕,能在9月底關停拆除的落后產能,就在9月底前關停拆除;不能拆除淘汰的,要堅決關停下來,年底前一定要拆除。對列入淘汰落后產能目錄的企業(yè),按照國家規(guī)定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使落后產能無利可圖,提高落后產能企業(yè)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huán)境、土地的成本,迫使落后工藝裝備及生產能力盡快退出市場。對產能過剩行業(yè)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嚴格環(huán)評、土地、安全生產審批,防止新增落后產能。完善政策支持,形成促進淘汰落后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