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云南省審計廳獲悉,該省出臺了《云南省突發(f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款物審計應急預案》,在工作流程上建立必要的應急審計“綠色通道”。
《預案》共8個部分,明確了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凸顯了急事急辦的理念。在預案啟動后,審計機關分別向本級相關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發(fā)出審計通知書,各審計組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進點開展審計。審計人員要編制必要的工作記錄。審計機關的綜合部門要提前介入報告的審定,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后應在3日之內提出書面回復意見。(記者 張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