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出版總署發(fā)布《新聞出版總署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新出聯(lián)[2008]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全文發(fā)布了為鼓勵支持優(yōu)秀的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繁榮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yè),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分為總則、機構與職責、范圍與分類、申報與確定、撥款與支出、實施與管理、罰則、附則共八章三十二條,分別就《辦法》制定的依據(jù)、設立國家出版基金的目的、主要來源、國家出版基金的資助對象及資助項目的確定所遵循的原則等進行了說明。《辦法》對國家出版基金管理機構及職責、資助范圍、申報條件和要求、資助項目評審程序、資助資金的管理、年檢制度、驗收制度及對項目承擔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等進行了規(guī)定。
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組成“國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國家出版基金管理規(guī)章制度,資助項目及資助金額,決定與國家出版基金管理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