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岳德亮 裘立華)全國人大代表李邦良、姚海根建議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給打擊囤積房源等行為提供法律利器。
“目前一些開發(fā)商敢于囤積房源、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就與現(xiàn)行法律缺乏相關責任追究機制有很大關系?!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迄今已施行十余年。全國人大代表、杭州華東醫(yī)藥集團公司董事長李邦良代表說,“在這期間,我國房地產市場狀況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出現(xiàn)了許多新的問題,迫切需要從國家立法的層面予以規(guī)范和治理。”比如,在該法“法律責任”章節(jié),對于上述不當行為并未涉及,更不用說制定相應處罰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時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即便想對不法開發(fā)商給予行政處罰,終歸缺乏充分法律依據或授權,而單純依靠政策調控措施也難以起到有效的規(guī)范或懲戒作用。李邦良建議盡快完善對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的認定及處罰制度,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違法行為的種類、形式等,賦予土地、建設、工商及物價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對違法開發(fā)商所能實施的處罰權限或限制措施,為政府部門治理房地產市場混亂現(xiàn)象提供法律利器。
李邦良和全國人大代表、嘉興市農科院院長姚海根還提出,要對某些利弊兼具的制度明確給予重新衡量、合理設計。比如商品房預售制度,許多人對其功能提出質疑,有的地方甚至準備取消這項制度。需要對其價值及實施條件作出重新判斷并將其納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