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黃會清 吳晶)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各地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各級地方政府有法定的監(jiān)督權力,各級地方人民政協也對各級地方政府及官員有監(jiān)督作用,但長期以來,地方人大、政協對地方政府及官員在監(jiān)督能力和監(jiān)督機制上存在不足。全國政協委員張賢亮認為:加強地方人大、政協在地方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張賢亮說,地方人大、政協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地方媒體宣傳轟轟烈烈,而人民群眾對“兩會”卻無多少期盼和興趣。地方人大、政協每年開一次大會存在“例行公事,官樣文章”現象。會議結束,地方官員該怎么做還怎么做,代表委員對其社會職務也只當作一種“榮譽”。近年來檢舉揭發(fā)出的貪官污吏,極少是經由肩負監(jiān)督職責的人民代表或政協委員的質疑而被查詢出來的。
張賢亮認為地方“兩會”應有質詢機制,在議事日程中延長代表委員發(fā)言時間,容許代表委員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出質詢,并有質詢能得到回復和結果、質詢人也不會受到打擊報復的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