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15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和副司長張學勤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專訪,就“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進行現(xiàn)場解讀,并回答網(wǎng)民提問。
[網(wǎng)友 天天唱紅歌]我在我們城市購買了一套經(jīng)濟適用住房,但房屋位置偏遠,交通不便,配套設施也沒有完全到位,所以給居住、出行、工作帶來了很多麻煩,請問這種問題如何解決?
[張學勤]對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大概有這樣幾個原則:第一,建保障性住房強調(diào)在普通商品房項目中配建,配建的好處就是能夠解決剛才網(wǎng)友提出來的問題,配套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都比較完善。
第二,新建。我們要求首先要選擇交通便利、公共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地方來建保障性住房,這樣主要是要解決居住群體的就業(yè)、就醫(yī)、就學等問題,方便群眾生活。如果說這個地方,比如北京市一般都選擇地鐵線周圍,如果有些地方由于特殊原因相對偏遠一點,但是我們要求這樣的項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要同步建設,就是建設房子的時候同時要考慮到就醫(yī)、就學、出行等等這些方面。但是盡管有這種要求,可能在一些地方一時半會難以做到。特別是特大城市,一般城區(qū)里邊的土地非常少了,位置選擇一般來說不可能在城區(qū)或者不可能全部都在市中心里,相對來說位置會遠一點。
再加上現(xiàn)在保障性住房,在大規(guī)模做,后期配套還有一個建設的過程,好多地方可能由于考慮資金的總體平衡可能是先建房子,房子建設的差不多了,比如路等設施,完善需要一定的過程。下一步對這個問題,中央總的要求有了,國務院辦公廳剛剛出臺的45號文件又提出了這個要求,我們將和各地一起把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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