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3年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發(fā)廳函〔2013〕4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國家減災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減電〔2013〕1號),現(xiàn)就教育系統(tǒng)做好2013年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充分發(fā)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的作用和現(xiàn)代信息技術的優(yōu)勢,通過編印科普讀物、舉辦專題講座、開展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災害風險的識別、防范能力。要將防災減災教育融入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個學生,加強學校防災減災負責人培訓,構建專題宣傳教育活動與日常宣傳教育活動相結合的長效機制。今年防災減災主題日和宣傳周期間,要重點開展“識別災害風險,掌握減災技能”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學年內至少組織學生參加一次“體驗式、參與式”防災減災實踐,并作為學生課外實踐的成績予以記載。
二、切實抓好防災減災演練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防災減災演練的重要性,制定切實可行的演練計劃和保障措施,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根據(jù)當?shù)匾装l(fā)自然災害,有針對性地組織師生進行演練,強化緊急疏散、災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訓練等專題演練,并對演練效果及時開展評估。在今年防災宣傳日、宣傳周期間,要以學校為單位,至少集中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三、切實加強防災減災制度化建設。落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qū)教育系統(tǒng)防災減災第一責任人和各級各類學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學校防災減災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災害發(fā)生后的緊急救災制度,細化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教師和宿舍管理人員維護秩序、應急搶險和緊急救護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安全檢查,經常性地進行校舍安全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隱患。新建項目應堅持安全選址,嚴格貫徹有關建筑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建設標準、建筑設計規(guī)范、抗震設防要求等規(guī)定,確保工程質量與校舍安全。今年防災減災主題日和宣傳周期間,要重點對校內建筑及附屬設施易損部位,特別是走廊、圍墻、公共廁所、天花板等進行專門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后要及時加以維修和加固。
四、及時做好工作總結。今年防災減災主題日和宣傳周活動結束后,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及時總結本地區(qū)、本校開展的各項活動,形成總結報告,并填寫《教育防災減災活動開展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1)并于5月25日前報送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同時,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高校匯總本地區(qū)、本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基本情況,填寫《教育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報送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
聯(lián)系人:郭文瑞
電 話:010-66097352,E-mail:66097628@moe.edu.cn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