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十二五”期間中國—東盟博覽會
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
財關稅〔2011〕8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中國-東盟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shù)量的進口展覽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guī)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具體免稅銷售限額見附件,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照章征稅。
附件:“十二五”期間中國—東盟博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貿購展覽品清單
財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