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國資委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要進一步認識股權分置改革對解決證券市場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的重要意義,從改革大局出發(f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通知指出,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中央企業(yè)要按照“積極、穩(wěn)妥、有序”的基本原則,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并注意把股權分置改革與維護證券市場穩(wěn)定有機結合起來,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發(fā)展的速度和市場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對于條件暫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通知特別提出,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與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及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協商確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時,要注意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國有股股東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發(fā)展后勁,兼顧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同時,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通知還對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事項的相關審核職責作了調整,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國有企業(yè)及其他地方單位所持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管理事項的審核職責,改由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行使。(記者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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