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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提前解除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知聽證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案件調查人員是指海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并參加聽證的工作人員。
在聽證過程中,案件調查人員陳述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法律依據(jù),并同當事人進行質證、辯論。
第十五條 經(jīng)聽證主持人同意,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和第三人可以要求證人參加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1日以前提供證人的基本情況。
第十六條 對不通曉當?shù)卣Z言文字的聽證參加人及其他人員,海關應當為其聘請翻譯人員。
涉及專業(yè)技術問題需要鑒定的,海關應當將其交由海關化驗鑒定機構或者委托國家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鑒定。經(jīng)聽證主持人同意,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可以要求鑒定人參加聽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應當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提問。
第十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海關告知其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向海關提出聽證申請。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申請日期。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經(jīng)海關同意,可以在障礙消除后3日以內提出聽證申請。
第十九條 海關決定組織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30日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以前將《海關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見附件1)送達當事人。
《海關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應當列明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聽證案件的名稱以及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加蓋海關行政案件專用章,并可以列明下列事項:
(一)是否公開舉行聽證。不公開聽證的,應當說明理由;
?。ǘ┞犠C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的姓名;
?。ㄈ┮螽斒氯藞笏蛥⒓勇犠C的人員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準備有關證據(jù)材料、通知證人等事項;
?。ㄋ模┊斒氯思捌浯砣说臋嗬?、義務;
?。ㄎ澹┢渌嘘P事項。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作出不舉行聽證的決定:
?。ㄒ唬┥暾埲瞬皇潜景府斒氯嘶蛘咂浯砣?;
?。ǘ┪丛诒巨k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范圍的。
決定不予聽證的,海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5日以內制作《海關行政處罰不予聽證通知書》(見附件2),并及時送達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當事人分別對同一行政案件提出聽證申請的,可以合并舉行聽證。
案件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其中部分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的,海關可以通知其他當事人參加聽證。
只有部分當事人參加聽證的,可以只對涉及該部分當事人的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舉行聽證,但海關應當在聽證后一并作出處罰決定。
第二十二條 在聽證過程中,聽證參加人及其他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聽證紀律:
?。ㄒ唬┞犠C參加人及其他人員應當遵守聽證秩序,經(jīng)聽證主持人同意后,才能進行陳述和辯論;
(二)旁聽人員不得影響聽證的正常進行;
?。ㄈ蕚溥M行錄音、錄像、攝影和采訪的,應當事先報經(jīng)聽證主持人批準。
第二十三條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犠C主持人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的身份;
?。ǘ┞犠C主持人宣布聽證參加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名單,詢問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三)宣布聽證紀律;
?。ㄋ模┞犠C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并介紹案由;
(五)案件調查人員陳述當事人違法事實,出示相關證據(jù),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依據(jù);
?。┊斒氯思捌浯砣岁愂?、申辯,提出意見和主張;
?。ㄆ撸┑谌思捌浯砣岁愂?,提出意見和主張;
?。ò耍┞犠C主持人就案件事實、證據(jù)、處罰依據(jù)進行提問;
?。ň牛┊斒氯思捌浯砣恕⒌谌思捌浯砣恕讣{查人員相互質證、辯論;
?。ㄊ┊斒氯思捌浯砣恕⒌谌思捌浯砣?、案件調查人員作最后陳述;
?。ㄊ唬┬悸犠C結束。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圍繞證據(jù)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lián)性,針對證據(jù)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進行質證。
經(jīng)聽證主持人同意,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可以就證據(jù)問題相互發(fā)問,也可以向證人、鑒定人發(fā)問;發(fā)問不得采用引誘、威脅、侮辱等語言或者方式,發(fā)問的內容應當與案件事實有關聯(lián)。
第二十五條 對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出示證據(jù)的原件或者原物;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以不出示原件或者原物: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經(jīng)聽證主持人同意可以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ǘ┰蛘咴镆呀?jīng)不存在,但能夠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一致的。
視聽資料應當在聽證會上播放或者顯示,并進行質證后認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延期舉行聽證:
?。ㄒ唬┊斒氯嘶蛘咂浯砣艘虿豢煽沽蛘哂衅渌斃碛蔁o法到場的;
?。ǘ┡R時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回避,不能當場確定更換人選的;
?。ㄈ┳鳛楫斒氯说姆ㄈ嘶蛘咂渌M織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需要等待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ㄋ模┢渌婪☉斞悠谂e行聽證的情形。
延期聽證的原因消除后,由聽證主持人重新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并書面告知聽證參加人及其他人員。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舉行聽證:
?。ㄒ唬┬枰ㄖ碌淖C人到場或者需要重新鑒定、補充證據(jù)的;
?。ǘ┊斒氯艘虿豢煽沽蛘哂衅渌斃碛蓵簳r無法繼續(xù)參加聽證的;
?。ㄈ┞犠C參加人及其他人員不遵守聽證紀律,造成會場秩序混亂的;
?。ㄋ模┢渌婪☉斨兄古e行聽證的情形。
中止聽證的原因消除后,由聽證主持人確定恢復舉行聽證的時間,并書面告知聽證參加人及其他人員。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舉行聽證:
?。ㄒ唬┊斒氯顺坊芈犠C申請的;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參加聽證的;
?。ㄈ┊斒氯藷o正當理由中途退場的;
?。ㄋ模┊斒氯怂劳龌蛘咦鳛楫斒氯说姆ㄈ恕⑵渌M織終止,沒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ㄎ澹┢渌婪☉斀K止聽證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列明下列事項:
(一)案由;
?。ǘ┞犠C參加人及其他人員的姓名或者名稱;
(三)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的姓名;
?。ㄋ模┡e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本案的事實、證據(jù)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依據(jù);
?。╆愂?、申辯和質證的內容;
(七)證人證言;
?。ò耍┌匆?guī)定應當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聽證筆錄應當由聽證參加人及其他人員確認無誤后逐頁進行簽字或者蓋章。對記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更正后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聽證參加人及其他人員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記錄員在聽證筆錄上注明。
第三十一條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法律文書的送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日”指工作日,“以上”、“以內”及“以前”等均包含本數(shù)。
第三十四條 組織海關行政處罰聽證的費用由海關承擔。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2日海關總署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