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李京華)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兩名官員因涉嫌受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一審判決:曾任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張偉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曾任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印制處處長、北京中體彩印務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劉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玻埃埃衬辏苍乱詠恚瑥垈トA和劉峰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采購進口體育彩票專用熱敏紙的工作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委托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供應進口熱敏紙,并使其獲得利益。
張偉華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間,收受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給予的共計2萬美元和價值人民幣7480元的移動電話1部。劉峰于2003年9月至2004年秋期間,收受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給予的1萬美元和人民幣1萬元。張偉華、劉峰于2005年初,將上述款項退還北京南海陽光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法院認為,張偉華、劉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張偉華在案發(fā)前已將贓款贓物退還行賄人,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劉峰因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在被立案偵查期間,能夠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犯罪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前已將贓款退還行賄人,且犯罪后能夠認罪悔罪,故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