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6月8日電(記者 李倩)記者8日從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個舊市委宣傳部了解到,“6·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因駕駛員饒明春未取得駕駛證,并違法超載駕車、在行駛過程中對路面情況處理不及時而發(fā)生的。
“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初步調查認為,這次事故的性質為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員饒明春未取得駕駛證,違法駕車,避讓不及造成的。
記者采訪了解到,這輛肇事車為無號牌貨車,是饒明春2005年以2.5萬元從個舊市雞街鎮(zhèn)購買的,沒有依法登記;而饒明春本人也沒有駕駛證。事故發(fā)生當天,饒明春載著梨花寨的50多人,還在途中拉載準備趕集的村民,每個人收了3元的車費。結果車輛行至卡房鎮(zhèn)石洞鄉(xiāng)村便道時,他沒有提前發(fā)現前方路上有一塊占據了四分之一路面的大石頭,發(fā)現情況后處理不當,致使車輛發(fā)生側翻,造成13人死亡、55人受傷。另據鑒定人員對肇事車輛的檢驗鑒定,發(fā)現車輛前橋剎車疲軟,有裂口漏氣。
事故發(fā)生后,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個舊市共撥出50萬元用于死者喪葬及傷員救治,目前,每戶死者家屬已獲得先期2600元的救助款。駕駛人饒明春傷勢輕微,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