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并答記者問。 [中新社記者]司法人員在履職的時候有時會受到外部干預,請問《決定》在防止人為干預案件方面有什么具體的要求和舉措?謝謝。 [姜偉]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任何非法干預都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實踐中,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fā)生,有的黨政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損害了司法公正,影響十分惡劣,教訓非常深刻。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有以下幾項:一是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guī)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三是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此外,《決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些舉措對于保障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秉公辦案具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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