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要舉措,并答記者問。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想請您介紹一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內涵是什么?該怎么理解它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間的關系? [姜偉]《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依法治國”的主要標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的結果形態(tài)。 作為目標的描述,法治國家比較抽象,而法治體系比較具體。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tài)的、有機的完整體系,包括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體現了法治的整體要求,通過“五大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建設,使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讓全黨全國人民“看得見”、“可操作”、“能感受”、“易評價”,可以成為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總目標是我們黨在法治建設認識上的理論創(chuàng)新,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設計,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實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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