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發(fā)布了《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下稱“要求”)。 根據要求,鎳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礦體形態(tài)復雜的不低于88%;地下開采回采率最低指標要求分別為75%~92%。錫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礦體形態(tài)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wěn)固性差的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開采回采率最低指標要求分別為78%~90%。銻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礦體形態(tài)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wěn)固性差的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開采回采率最低指標要求分別為75%~90%。滑石礦露天開采的不低于85%,地下開采的不低于72%。石膏礦露天開采的不低于90%,地下開采采用房柱法回采率不得低于35%;極傾斜厚礦體采用崩落法,回采率不得低于60%;對優(yōu)質纖維石膏、球形石膏、透明石膏采礦應采用全面充填法開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5%。 選礦回收率方面,根據礦石品位、礦石可選難易程度等的不同,要求明確,鎳礦選礦回收率最低指標要求分別為55%~82%,錫礦為50%~80%,銻礦為60%~90%。因為滑石礦目前采用人工揀選,選礦回收率指標難以測算,以選礦產率來衡量滑石原礦利用的效率。石膏礦暫不設定回收率指標要求。 要求還對鎳礦、錫礦、銻礦中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最低要求做了規(guī)定;鼓勵回收利用滑石礦中的共伴生礦物,但暫不設指標要求;石膏礦因無伴生礦產,暫不設指標要求,但鼓勵有條件的礦山將廢石應用于礦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栗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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