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jiān)管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擬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P2P行業(yè)監(jiān)管征求意見稿終揭“面紗”。12月28日,中國銀監(jiān)會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設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P2P行業(yè)監(jiān)管將采用負面清單制,明確提出網貸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12項禁止行為。同時,為了加強風險管控、保障資金安全,征求意見稿要求網貸機構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開展資金存管,將自身、出借人、借款人資金隔離。 至于備受關注的注冊資金問題,征求意見稿并未作出硬性要求,但擬要求網貸機構向工商登記注冊地的地方金融監(jiān)管部門備案?!耙驗槊鞔_了網貸機構是信息中介機構而非信用機構,所以未設立注冊資本金門檻?!敝袊y監(jiān)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備案登記并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guī)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征求意見稿將網貸機構定義為信息中介,不容許其做信用中介,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制度前提?!迸呐馁J相關負責人說。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出借人、借款人的條件、義務,以及網貸平臺的信息披露規(guī)則,并擬要求網絡借貸金額以小額為主。 對于借款人來說,其應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不得欺詐借款;不得同時通過多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等。 對于網貸平臺來說,應充分披露融資信息、機構經營管理信息、風險提示等?!霸诠俜骄W站的顯著位置上,應實時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shù)、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占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shù)量、借款人數(shù)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蔽暮Ed說。 除了充分披露信息,征求意見稿擬要求網貸機構把客戶資金和自身資金分賬,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方。這也意味著,此前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不被認可,資金必須從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上轉移到平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目的在于防范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欺詐、侵占、挪用客戶資金,強化資金的安全與隔離。”民生銀行資產托管部相關負責人說。 據(jù)了解,當下大多網貸平臺的資金存管方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網貸之家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臺與銀行簽署了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僅占行業(yè)總量1.2%。 “對于出借人而言,資金安全才是首位,最放心的機構當屬銀行?!泵裥殴径麻L付東海說,聯(lián)姻銀行是對資金安全最有力的選擇。他建議,為了更好滿足網貸“小額、交易量大、響應迅速”等特點,銀行應開發(fā)獨立的系統(tǒng)和收費制度,并對其服務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避免給網貸平臺帶來成本負擔。(記者 常艷軍、郭子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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