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 劉羊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6日分組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不能滿足當今社會對野生動物認識和保護的要求,修訂完善這部法律很有必要,以進一步依靠法律的剛性約束來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周天鴻委員說,修訂草案在一些重大的問題上作了修訂和補充,比如規(guī)定了要保護的野生動物新的范圍、棲息地的保護、人工繁育重點保護動物的規(guī)范等。 “在這次修改中,把棲息地保護納入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范圍。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是尊重自然規(guī)律的結果,也是各國普遍采用的?!蓖鯌c喜委員說。 李安東委員表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9年實施以來,到現在已經26年了。針對當前野生動物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對這部法進行修訂是非常必要的。修訂草案的改動較大、針對性強,對于依法進一步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分組審議時,一些委員認為,要處理好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史蓮喜委員表示,保護野生動物要實事求是,應全面考慮,一方面要嚴格管理、保護好野生動物,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是非常珍貴的,但是對于一些自然死亡的野生動物,應合理利用,為消除人的疾病、保障健康服務。 劉振來委員認為,修訂草案中提到的補償內容,規(guī)定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建議明確規(guī)定,因保護國家野生動物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應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區(qū)分不同責任,給予受損害者與實際經濟財產損失等額或者基本相當的補償。 李智勇委員表示,對公民不惜遭受財產損失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國家應予鼓勵和表彰,這將有利于鼓勵、動員更多的人去保護野生動物。建議增加“國家鼓勵和獎勵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 “在修建大江大河攔河壩的時候,對野生動物,尤其是有洄游性特性的魚類要做深入的科學研究?!眹酪孕挛瘑T建議,在環(huán)評的時候,一定要以科學的態(tài)度來對待。如果環(huán)評通過以后出現相關問題,參加環(huán)評的專家要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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