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西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樂大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樂大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妨礙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進行錢色交易、權色交易。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樂大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樂大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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