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或調整省級實施的19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曾被稱為“制度后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走到終結時刻。8月28日,河北省政府印發(fā)《關于取消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或調整省級實施的19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今后,河北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此次取消或調整的19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中,取消71項和1個子項,7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條件的直接轉為行政許可,51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67項調整為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3項待國務院進一步規(guī)范和明確后作出調整。 被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食鹽分配調撥計劃編制和下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茖I(yè)審批等,涉及河北省發(fā)改委、人社廳等23個審批部門。被調整為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包括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審批、風景名勝區(qū)設立審核等,實施主體涉及省教育廳、科技廳等21個部門。河北省政府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或調整為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任何形式變相審批。 被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包括烈士評定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審查等,涉及省民政廳、司法廳等18個審批部門。河北省政府要求,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guī)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yōu)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在2003年《行政許可法》通過之前,我國只有“行政審批”的概念,既沒有“行政許可”的說法,更沒有“非行政許可審批”。2003年出臺的法律為行政許可審批劃定了邊界,但同時又規(guī)定了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首次明確使用“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隨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大量出現(xiàn),由于設立依據(jù)不清、程序不嚴,一度被社會詬病為“制度后門”。 河北省編委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背景下,“非行政許可審批”概念本身就是一個悖論,因其超越法律規(guī)定,極易造成行政權力的失控,一些權力尋租行為大多根源于此。因此,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并且不準以其他形式變相保留,是將權力關進籠子的切實舉措。(記者 李?。?/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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