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23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國家安全法草案二審稿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審稿。 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順利進行、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障。草案二審稿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在認真研究、吸收常委會組成人員初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nèi)涵;根據(jù)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和重要性,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中增加了金融安全、糧食安全,并對經(jīng)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wǎng)絡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能源安全、核安全等規(guī)定作了充實完善;進一步對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相關規(guī)定整合細化。通過這次修改,草案規(guī)定概念更加全面,更加具體,更具有針對性,國家安全法作為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體現(xiàn),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贊成草案的修改,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 圍繞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審稿,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普遍認為,草案在一審稿基礎上吸收各方意見,增加了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和便利措施等內(nèi)容,草案框架、結(jié)構合理,條理清晰,總體上比較成熟。目前許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環(huán)保、慈善等領域開展活動,對促進我國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對于這類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支持、鼓勵和提供服務;對于進行違法活動,甚至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依法嚴格管理。 有的委員還提出,有許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基層開展活動,建議加強基層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職責。有的委員建議,進一步廣泛征求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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