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18日電(記者 張志龍)山東省政府日前批復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同意對涉事企業(yè)負責人、當地黨委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014年11月16日,山東省壽光市化龍鎮(zhèn)裴嶺村龍源公司發(fā)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傷,過火面積5000平方米。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龍源公司保鮮恒溫庫內沿墻敷設的制冷風機供電線路接頭過熱短路,引燃墻面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引發(fā)火災。事故調查組認定,這起火災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山東省政府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同意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其中,司法機關已對龍源公司法人代表、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裴九志等4人采取措施。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上述4人已于2014年12月8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堟?zhèn)派出所、化龍鎮(zhèn)經貿委、化龍鎮(zhèn)黨委等4名責任人員因涉嫌瀆職犯罪,移交檢察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壽光市委書記、壽光市市長等22人黨紀、政紀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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