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13日發(fā)布的消息,為提升農村低保對象認定準確率,有效遏制騙保、錯保、關系保、人情保等違規(guī)現象,民政部、國家統(tǒng)計局近日聯合印發(fā)相關意見,對農村低保核查工作提出要求。 這份《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的意見》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線,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新特點、新需要,進一步明確了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核查范圍、核查方式等,提出了家庭收入和財產的具體核算方法,對于準確認定農村低保對象,逐步變分檔救助為補差救助,提升農村低保規(guī)范管理水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見在明確家庭收入和財產內涵及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對收入、財產的核算方法作出了規(guī)定,明確了各類型收入的計算方法和認定依據,以及家庭財產的認定方法。意見指出,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的責任主體,在核查方式上,應當根據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內容、項目及其特點,綜合考慮適用范圍、人員力量、成本效率等因素,采取信息核對、實證調查、評估測算等方式開展核查。 意見提出,各地要適應戶籍制度改革和新農村建設需要,健全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指標體系,完善核查認定方法,規(guī)范認定程序,做到核查辦法科學、對象認定準確、管理運行高效,逐步變分檔救助為補差救助,確保農村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續(xù)運行,同時提出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化測算”“政府主導”“依法行政”等基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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