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9日電(記者 賈立君、羅沙、劉懿德)2月9日上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志紅死刑。 9日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判決書顯示,趙志紅是“呼格案”的真兇。 趙志紅,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于內(nèi)蒙古涼城縣,初中文化,無業(yè)。 |
中國政府網(wǎng)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