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余曉潔 傅雙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等五個國際條約。 這五個國際條約分別是:2013年9月9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塔什干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2012年12月20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引渡條約》;2012年12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guān)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guān)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2011年6月16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guān)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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