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于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李東榮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相關工作情況,并答記者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胡曉義]第一,社會保障卡作為政府的一項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xiàn),主要費用是由政府承擔的。這個主要的費用不是我們見到的這張卡,而是在卡后面的系統(tǒng)建設、維護,以及人工成本的大量支出,主要費用是由政府來承擔的。而這張卡本身是對持卡者原則上只收取工本費,據(jù)我們了解,就像居民身份證在發(fā)證時也只是收取工本費是一樣的。
第二,發(fā)卡成本和收費都是由各省財政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共同制定標準的,據(jù)我們了解,大致的工本費是20—25元。雖然有這樣的標準,但許多地區(qū)在發(fā)卡過程中是減免費用的,特別是對生活困難的群體。還有的是利用各種資源來分攤成本,減少甚至免去了第一次發(fā)卡的費用。
第三,盡管獲得卡的成本很低,但是持卡者也應該保護好這張卡,不要出借,避免丟失,盡量避免破損,因為如果補卡還是需要費用的。補卡費用也是為了引導形成一種機制,就是為了讓大家能夠保護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