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圖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