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以及公安部、信息產業(yè)部的有關領導,介紹“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香港電臺記者]請問閻局長,新聞稿中提到有一些案件涉及到香港的一些電視劇,能否給我們介紹一下情況。當中有沒有收到版權所有人的舉報,您認為這些境外的版權所有人應該怎么樣協(xié)助執(zhí)法部門打擊侵權活動?
[閻曉宏]這一次專項行動中辦理案件1001件,新聞稿材料附了10個案件,如果大家感興趣,我們會后會給大家詳細的介紹這些案件的情況。香港的權利人在查辦案件中的舉證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發(fā)布通知以后,有很多權利人組織和權利人投訴舉報,這占查處案件相當的一部分,還有一些是我們主動查處的,2005年、2006年舉證的比重占的更大。
權利人的投訴、舉報、舉證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分兩種情況進行受理。一種情況是不涉及到社會公眾,只是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的版權侵權糾紛,通過協(xié)調解決或者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版權行政部門只受理侵權的事實成立,而且涉及到公眾利益的侵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