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當日在接受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對于激勵社會投資熱情,鼓勵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增強經濟發(fā)展的內生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二是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三是簡化了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工商總局表示,對公司法的修改,為工商部門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礎和保障。下一步,工商總局將抓緊研究提出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按程序報國務院審定,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同步實施;積極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將企業(yè)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tǒng)予以公示;完善文書格式規(guī)范和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切實讓注冊資本登記改革這項利國利民的舉措“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