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7日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7日從浙江省審計廳了解到,浙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等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浙江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和《浙江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辦法》,領導干部將做年度經濟責任“例行體檢”。
根據這兩個辦法的規(guī)定,各級組織部門在與新任(含轉任)領導干部進行任職談話時,應當告知其履行經濟責任的原則要求,告知的內容主要有七項,并由審計部門提供相關輔導資料。同時,各級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中,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內容納入培訓計劃。
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在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其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內容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并填寫《履行經濟責任自檢表》。
浙江省審計機關將在以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履行經濟責任自檢表》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對發(fā)現的重大不實情況,在量化分等評價結論中對相關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處理。
浙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相關負責人表示,每年一次的年度報告,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例行體檢”,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