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涂銘)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7日通報,54歲的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因涉嫌受賄,于9月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聞清良于2005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山西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等六家單位負責人的請托,為上述六家單位解決鐵路運輸計劃、鐵路專用線審批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單獨或伙同情婦鐘某(另案處理)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房屋、錢款、消費卡等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案發(fā)后,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聞清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進行了法庭訊問、證據出示及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fā)表了公訴意見。聞清良的辯護人對指控聞清良犯受賄罪的事實及證據均提出異議,當庭發(fā)表了無罪的辯護意見;聞清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絕大部分事實予以否認,并進行了最后陳述。
據悉,26日的庭審于晚上8時結束,案件將經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