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6月27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做好新形勢下的耕地保護工作,這個省日前出臺通知要求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規(guī)定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全面實行“先補后占”,各級國土部門一律禁止參與補充耕地項目投資開發(fā)。
據(jù)介紹,安徽省近年來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fā)等補充耕地項目,在保護耕地資源、提高耕地質量和保障建設用地需要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耕地后備資源的日益稀缺,補充耕地出現(xiàn)了項目類型單一、新增耕地質量不高和利潤分配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為做好耕地保護工作,安徽省要求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土地整治規(guī)劃和年度補充耕地計劃,完成補充耕地任務。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全面實行“先補后占”。
土地整理和復墾項目立項,由項目所在地縣或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審批時,應當事先組織專家和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踏勘,同時要做好與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及其數(shù)據(jù)庫的銜接,確保項目區(qū)地類清楚,面積準確。
在補充耕地項目驗收確認程序方面,安徽省要求,對新增耕地面積大于200畝的補充耕地項目,實行三級驗收制,即由縣級(包括縣級市、區(qū))初驗、市級(含省直管縣)復驗和省級最終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省國土資源廳下達驗收確認批復。
此外,安徽省還對社會資本投資補充耕地項目作出規(guī)定,其所產生的補充耕地指標屬于縣或市級政府所有,任何地方不得以分配補充耕地指標的方式進行利潤分成,也不得以政府或政府部門的名義為投資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一律禁止參與補充耕地項目的投資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