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記者 涂銘)備受關注的“3·10”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一審宣判,彭發(fā)榮、李英等9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8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
據法院介紹,這91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55歲,年齡最小的只有20歲,他們分別來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多個省區(qū)市,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91名被告人中有59人為女性。
此次宣判被安排在朝陽區(qū)法院最大的法庭進行。據悉,這91名被告人分為7起案件,法庭對這7起案件分別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6月間,彭發(fā)榮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亞、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地參加他人組織的針對內地居民的詐騙組織。該組織冒充內地中國電信部門工作人員或者法院、公安局、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向內地不特定多數(shù)人群發(fā)語音電話、接打電話,虛構被害人名下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對被害人名下存款進行對賬或調查、需要對財產進行加密保護、在法院被訴訟、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進行公證或保全等事由,誘導被害人進行轉賬或匯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
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shù)額達1000余萬元,但部分數(shù)額法院未予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彭發(fā)榮等人伙同他人冒充電信部門工作人員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損害了國家司法機關的聲譽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終作出上述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