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月30日電(記者楊皓)香港食物及衛(wèi)生局局長高永文30日說,內地學生獲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錄取后,便可根據現行入境政策向入境事務處遞交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但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完備和真實的數據,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針對有中介公司教唆“雙非”孕婦以來港就讀大學為理由申請入境、休學及留港產子的報道,高永文做上述回復。
高永文強調,遞交申請時,任何人士在辦理上述赴港申請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的資料,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監(jiān)禁14年。
此外,高永文表示,執(zhí)法部門會繼續(xù)加強對“雙非”孕婦的截查及執(zhí)法工作,并和廣東省當局合作,打擊透過違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個案及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