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李江濤)北京市建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要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都應設立辦理未成年案件的專門機構,并對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記者從16日在共青團北京市委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此次出臺的《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對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門機構做出了規(guī)定,要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都應設立辦理未成年案件的專門機構。
意見對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對未成年人應優(yōu)先考慮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加強有效監(jiān)管;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堅持依法少捕慎訴;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等。
意見還對公檢法司及共青團協調配合機制作出了規(guī)定,對共青團組織發(fā)揮首都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辦公室職責做出了規(guī)定,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年齡進行查證與審核,特別是要查清是否已滿十四、十六、十八周歲的臨界年齡。要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矯治,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和判后各階段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配套文件還包括《關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和《關于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此外,《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辦法》和《關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證明和審查的意見》兩個文件仍在修改中,預計將于今年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