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崔清新)記者從31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獲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行政訴訟法修改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
在2011年3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了4件修改行政訴訟法的建議,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將其交付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
全國人大法律委表示,按照常委會工作部署,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抓緊開展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調(diào)研工作。對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研究修改行政訴訟法時統(tǒng)籌考慮。
我國現(xiàn)行的行政訴訟法于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內(nèi)容包括什么樣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級法院來管轄;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行政訴訟各種參加人和其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權(quán)利、義務(w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