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10日電(記者白林)記者從河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這個省針對部分市、縣黨政機關配備使用越野車較多的現狀,從嚴格配備使用管理、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和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切實加強對越野車的管理整治。
據介紹,今年7月,河北省公車辦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各級黨政機關越野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將各級單位的越野車一律實行集中管理,不得作為領導干部的固定用車;除救災、搶險或其他必須使用的情況外,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外出公務不得乘坐越野車;暑期辦公期間,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赴北戴河開會或從事其他公務活動,一律不得乘坐越野車。違反規(guī)定的,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河北省水利廳、承德市等專門作出規(guī)定,除執(zhí)行工作任務外,越野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使用越野車,必須按照“用車科室正式文字申請—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出車”的程序進行審批,并建立越野車使用檔案(一車一檔),詳細記錄出車、行駛里程、用油、維修等情況,并按月匯總報送單位分管領導,專門列項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同時,河北省各市著力加強對越野車使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秦皇島市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設立了檢查哨卡,對暑期進出市區(qū)的越野車輛加強檢查。承德市在市區(qū)和各縣(區(qū))主要路口實施錄像抓拍,在雙休日、節(jié)假日和重要時期,加強對賓館飯店、旅游景點、高速路口等節(jié)點的明察暗訪,對檢查核實的10余起違規(guī)使用越野車情況進行了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
此外,為加強對越野車的管理、規(guī)范用車行為,河北各級各單位進一步建立或修訂了車輛管理規(guī)定,增加了相關條款,制定了《機關車輛管理辦法》《越野車管理使用辦法》等,對越野車的集中管理、派遣、放假期間的封存、停放等作了詳細硬性的要求。
據悉,目前,河北省公車辦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全省的越野車編制配備管理使用辦法,將對黨政機關配備使用越野車的條件、編制數量、配備標準等進行嚴格限定,對日常使用管理進行詳細規(guī)定,形成對越野車的長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