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9月7日電(記者 毛海峰)陜西省教育廳、省編辦、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物價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guān)于加快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規(guī)定》,要求全省每個縣(市、區(qū))為特殊兒童提供學前教育。
特殊兒童是指聽力、肢體、精神、視力等有殘障或病癥,需要特別護理的小孩,6周歲前是搶救性康復教育的最佳時期,而途徑首推在幼兒園或小學接受早期融合教育。然而,很多幼兒園卻拒絕接受特殊兒童,使得不少特殊兒童沒法接受學前教育。
為此,陜西省日前出臺的《關(guān)于加快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要求,全省每個縣(市、區(qū))要通過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學前班)、舉辦特殊兒童康復訓練機構(gòu)、普通幼兒園附設特教班、組建學齡前特殊兒童巡回教學等多種形式,為特殊兒童提供學前教育。
同時,加強特殊教育教師的培養(yǎng)和培訓,落實特殊教育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斷提高教師綜合素質(zhì)。各縣(市、區(qū))要選擇1所幼兒園,建立特殊兒童隨班就讀康復資源中心,開展對特殊兒童及家長的教育指導。普通幼兒園也應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特殊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