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5月1日電(記者 姜亮)針對煤炭領域腐敗問題,河南省紀委、省委政法委、河南省煤監(jiān)局等部門決定自2011年5月起,在河南全省范圍內(nèi)開展煤炭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煤炭領域腐敗官員6月30日前主動交代,并開通舉報電話和網(wǎng)上舉報信箱。
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河南省先后發(fā)生三起煤礦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河南省紀委總結了這些案例背后的典型特征,包括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入股煤礦,充當不法礦主“保護傘”;不法礦主為獲取不法利益千方百計通過行賄方式打通“關節(jié)”。事故處理中,7名國家工作人員因投資入股煤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61名國家工作人員因收受賄賂、失職瀆職、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腐敗問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了解,此次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違規(guī)投資入股煤礦等行為;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官煤勾結、權錢交易、索賄受賄、為不法礦主充當“保護傘”等行為;在煤炭企業(yè)兼并重組過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侵吞國有資產(chǎn)等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打擊煤礦違法違規(guī)生產(chǎn)、超層越界盜采國家煤炭資源等方面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行為;省煤炭骨干企業(yè)領導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