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臺北7月14日電(記者李凱 吳濟海)臺灣當局兩岸事務(wù)主管部門14日宣布,修正相關(guān)辦法,放寬大陸和港澳居民取道“小三通”探親、奔喪、旅游等諸多限制,并于15日起生效實施。
臺“陸委會”稱,修改后的辦法將提供大陸居民經(jīng)“小三通”中轉(zhuǎn)的便利,以及放寬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范圍與停留時間,讓在臺居留大陸配偶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和已在臺定居的大陸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親人眷屬,都可經(jīng)由“小三通”出入臺灣與金門、馬祖、澎湖。
此外,修正的辦法也將探親親等放寬為二親等內(nèi)血親或配偶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shè)戶籍;停留期限也由每次7天6夜放寬為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同時,放寬探病奔喪親等范圍及停留時間。
修正的辦法還擴大便捷式入境申請,開放赴澎湖常態(tài)化辦理便捷式入境申請(落地簽),以期吸引大陸居民赴澎湖觀光(但不能中轉(zhuǎn)澎湖來臺);同時這次修法也開放港澳居民辦理便捷式入境申請(落地簽),吸引返回大陸福建探親的港澳居民來金門、馬祖、澎湖或轉(zhuǎn)赴臺灣等地觀光。
這次修正刪除大陸居民經(jīng)“小三通”進入金門、馬祖每日許可數(shù)額限制,放寬大陸居民經(jīng)“小三通”的許可有效與停留時間。許可有效期從15日或30日放寬為6個月,停留時間由7天6夜放寬為15天、1個月到4個月不等,而延期停留則從不得超過7天放寬到不得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