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23日電(記者 張麗娜)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內蒙古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評重要指標之一,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內蒙古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張院忠說,內蒙古安全生產工作正處于一個事故易發(fā)的高風險期。近年來發(fā)生的多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單位對安全生產抓得不夠堅決、不夠細致、安全生產制度不完善、責任不落實、技術手段比較落后,通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就是要堅決消除“安全生產工作只是政府行政部門的事”的錯誤認識,黨委一把手要常聽取工作匯報,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據了解,內蒙古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規(guī)定主要內容包括: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領導責任;其他領導既要對分管業(yè)務工作負責,又要對分管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做到管人、管事與管安全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