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29日電(記者 李麗靜)記者從4月29日在河南省洛陽市召開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我國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不斷拓寬,目前受理的案件已經覆蓋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與各種方式的市場競爭行為,涉及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過程。
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yè)自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步,由弱到強,不斷發(fā)展。人民法院也通過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種審判職能,對知識產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護。
據了解,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術合同案件為主;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間,專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來,著作權案件上升到第一位。其中,2009年新收著作權案15302件,比上年增長39.73%。在傳統的著作權、專利、商標、不正當競爭和技術合同案件總體上繼續(xù)保持快速增長的同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擴展到網絡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民間文學藝術、地理標志、特殊標志、企業(yè)名稱、網絡域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許經營和申請訴前臨時措施、確認不侵權以及反壟斷等全新領域。司法日益成為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渠道。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也不斷提高,民事案件一審結案率從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9年的85.35%,上訴率從2003年的59.38%下降到2009的48.82%,二審改判發(fā)回率從2003年的15.19%下降到2009年的6.00%,再審率從2003年的0.80%下降到2009年的0.33%。
一些刑事案件的裁判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影響。江蘇省蘇州市虎丘人民法院判決的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孫顯忠、洪磊等侵犯著作權犯罪案(即“番茄花園”軟件盜版案),是我國通過刑事司法途徑打擊大規(guī)模軟件網絡盜版行為的一起成功案例,展示了我國嚴格履行國際公約,對國內外著作權人給予平等保護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