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4月29日電(記者 曹志恒)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稱,新疆將建立完善新錄(聘)用公職人員崗前“雙語”能力考核制度,要求公職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雙語”能力。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公務員局局長康廷鳳說,從2010年起,新疆新錄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招錄選調生、選派異地掛職干部、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和社區(qū)工作,正式上崗前都必須具備基本的“雙語”能力。
康廷鳳說:“新疆政府部門以‘制度化’的方式推進‘雙語’學習,目的是讓公職人員更好地服務群眾,并帶動各民族群眾相互學習語言,增進交流?!?/p>
基本“雙語”能力指漢族能夠用當?shù)厣贁?shù)民族語言與群眾直接會話交流,少數(shù)民族能夠閱讀通俗的漢語資料,具備一般的漢字書寫能力。
新疆公務員局介紹,新招錄的公職人員如果不具備基本“雙語”能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對其進行為期3個月的“雙語”強化培訓。達到規(guī)定“雙語”能力的,頒發(fā)“雙語”合格證書,準予上崗??己瞬缓细竦?,可參加下一次“雙語”學習培訓,仍不合格的,將取消其錄用、聘用、選派、選聘或掛職資格。
此外,新疆還特別強調對在職公職人員,尤其是基層公職人員,將逐步抓“雙語”培訓工作。當前新疆的“雙語”培訓工作已全面展開,將對近兩年已招錄的公務員分批進行“雙語”培訓。
據(jù)了解,多年以來,新疆政府部門一直鼓勵公職人員學習“雙語”,在南疆喀什、和田等地,是否具備基本“雙語”能力是招錄基層的公職人員必備條件之一。
新疆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馬品彥認為,新疆政府部門以“制度化”的方式推進“雙語”學習,在一些少數(shù)民族聚居的地區(qū)有現(xiàn)實意義,目的是為了公職人員更好地服務群眾,并帶動各民族群眾相互學習語言,增進交流。
為了促進漢族和少數(shù)民族互相學習語言,增進交流,新疆一些大學和公共服務部門也開始舉辦“雙語”培訓班。4月9日,新疆大學率先在新疆高校舉辦民漢學生雙語示范班,6個示范班共207名學生將進行為期2個多月的維吾爾語日常會話、漢語口語和寫作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