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11日電(記者杜鵑、徐清揚)新修訂的《廣東省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收費公路相關內容作出較大調整,明確了收費公路的范圍、類別,收費站的設置,收費公路的審批權限、程序、收費年限,年票制,聯(lián)網收費等收費公路管理方面的內容。這是記者從11日于廣州召開的《廣東省公路條例》宣貫會上了解到的。
《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于今年7月修訂通過,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新增了“經省政府批準,可在一定區(qū)域內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規(guī)定。據廣東省交通廳介紹,這一新規(guī)定是將近年來廣東省大部分地市經省政府批準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做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計算確定因素,規(guī)定公路建設項目試運營申請核定收費標準的,其建設項目投資總額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的設計概念計算;收費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申請核定收費標準的,其建設項目的投資總額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的竣工決算計算。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公路收費站應當根據車流量及時開足通道,保障收費通道的暢通;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臺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
據介紹,新《條例》還首先確定了公路路政管理的主體和職責,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管理和保護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據介紹,至2007年底,廣東省公路總里程達到18.2萬公里,公路密度達101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520公里、一級公路9112公里、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里程達2723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