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孫玉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近日發(fā)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按照測評結果,劃分為5個等級,并以星為標志。
辦法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建筑能效理論值。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或建筑所有權人根據工程設計、施工情況,提出該建筑的建筑能效理論值。二是建筑能效實測值。建筑項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內,建設單位或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有關建筑能效測評單位對該項目的采暖空調、照明、電氣等能耗情況進行統(tǒng)計、監(jiān)測,獲得建筑能效的實測值。
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申請及發(fā)放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或建筑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筑能效理論值核發(fā)建筑能效測評標識。二是建筑項目取得建筑能效實測值后,建設單位或建筑所有權人申請更新能效測評標識。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筑能效實測值核發(fā)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辦法明確,民用建筑能效標識由標志和證書組成。建筑所有權人應將獲得的能效測評標識在建筑物明顯位置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