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李延霞、何雨欣)記者近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近年來我國農村信用社貸款定價能力進一步提高,絕大部分農信社縣聯(lián)社都具備了自主定價的能力,基本改變了關系定價、隨意定價的情況。主要體現(xiàn)在:
一是絕大部分農信社已制定《貸款定價管理辦法》。根據(jù)2007年3月的統(tǒng)計,全國2343家農信社縣聯(lián)社中,已有94.2%的農村信用社已制定《貸款定價管理辦法》,其中,68.1%的信用社已經開始按照《貸款定價管理辦法》進行貸款利率定價。
二是農信社貸款定價的組織架構基本建立。形成了定價管理委員會(或審貸委員會)、定價管理部門以及基層審貸小組等多層次、相互制約的組織架構。
三是貸款利率定價方法較為切合實際。約70%的農信社采用法定利率浮動法,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按照信用等級、貸款方式、貸款用途及與信用社的往來等多方面因素確定。隨著新貸款定價辦法的實施,農信社經營管理更科學、規(guī)范,定價方法的科學性不斷增強,信貸結構得以優(yōu)化,風險管理能力有所加強。
央行表示,今后將繼續(xù)穩(wěn)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定價能力,通過貸款利率的科學定價,調動其為“三農”服務的積極性,更好地貫徹金融支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