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是由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組成的“上海五國”會晤機(jī)制。2001年6月14日, “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6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并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這是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首次元首會議在上海舉行,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簽字儀式的與會國元首簽字后舉杯慶賀。 新華社發(fā)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首次會議在阿拉木圖舉行。會議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guān)于區(qū)域經(jīng)濟(jì)合作的基本目標(biāo)和方向的備忘錄,并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nèi)政府首腦定期會晤機(jī)制。 這是2001年9月14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tǒng)納扎爾巴耶夫在阿拉木圖會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首次會晤的各國總理。 新華社發(fā)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圣彼得堡舉行第二次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組織結(jié)構(gòu)、運(yùn)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biāo)志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這是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二次峰會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市舉行,6國元首集體會見記者。 新華社發(fā)